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沙园街道办事处采购电动巡逻车
更新时间:2022-12-16点击次数:0次
沙园街道办事处根据《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委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广州市海珠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〉、〈广州市海珠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(海委发[2001]19号)精神,制定本规定。
沙园街道党工委是海珠区委的派出机构,根据区委的授权,对本街道和社区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管理、服务等各项工作实行政治领导。沙园街道办事处是海珠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,依照有关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,负责本辖区的行政管理工作。
(一)划入的职能
1、部队无军籍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职能和1980年以前户籍在本区的行政、事业单位退休的干部、职工的代管职能。
2、核准低收入困难家庭减免部分消费性收费的职能。
3、对区辖内高中毕业及以下学历的新成长劳动力、社会闲散人员、新迁入人员进行失业登记,发放《失业证》的职能。
4、为本区辖内已实行社会化管理人员服务的职能。
5、核准发放独生子女优待证职能。
(二)转变的职能
1、加强街道党工委对街道和社区各项工作的政治领导职能。
2、加强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、管理和服务职能。
3、办事处不再直接兴办街道企业。
(三)新增加的职能
1、开展社区党建的职能。
2、外来人员管理的职能。